申请条件

1,纪录片、纪录短片电影、电影短片

2,申报资料需提供故事梗概、团队 介绍、以往作品等

3,年龄25岁——40岁之间

4,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5,已拍影片有入围或获奖

6,申请人为导演或制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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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文化企业“房租通”最高补贴30%

来源:新影圈    时间:2021-04-09     热度:6058    

      2020年1月2日,北京文化产业工作会宣布出台《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

  “房租通”政策是全国首个针对文化类小微初创企业在办公租赁环节进行补贴的省级财政政策,最高可使企业享有实际办公房租金额30%的补贴,补贴面积可达500平方米,最高金额可达30万元。其中,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比例最高30%,对非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比例最高20%,企业最多可享受两年孵化期。

  就政策对象,符合文化企业分类标准,且在京注册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以及在京注册1年以上、3年以内的初创企业均可申请;重点支持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六大文化核心领域,未来将对北京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先行试点。

  申报手续方面,北京市文资中心开通“房租通”线上申报系统,并与北京文化产业“投贷奖”系统并轨,意在补齐小微初创文化企业扶持政策的短板。


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北京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租通”支持政策是指对优质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第三条"房租通”支持政策重点支持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有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支持文化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坚持“双效统一”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

  (二)企业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续经营满1年(含)以上;

  (三)企业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分.类标准;

  (四)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

  (五)企业当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六)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支持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额不高于30%的补贴, 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第六条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非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房租金额(金额以审核认定为准)不高于30%;对非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补贴房租金额(金额以审核认定为准)不高于20%。

  第七条租金补贴金额依据申报企业自申报之日起上一个年度实际支付年房租金额进行测算。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予支持: .

  (一)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禁止类范围的;

  (二)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被纳入市文资中心企业及法人黑名单管理的:(四)企业当年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的;(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支持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房租通”支持资金,纳入市文资中心部门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市文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房租通”支持工作,制定资金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资金评审拨付等工作。

 

  第五章 申请审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房租通” 每年支持重点、支持方式以当年.发布的资金申报公告为准。申报单位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租房合同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四)企业缴纳社保、纳税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以当年公告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企业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投贷奖”平台进行注册及申报。

  第十四条支持资金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报企业按照本办法和公告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市文资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受理;

  (二)市文资中心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曼理企业进行资料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文化属性、房租协议、相关票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评审,形成是否支持的审核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

  (三)市文资中心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结果或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支持方案,按程序报请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形成是否支持的决策意见;

  (四)市文资中心将经审议通过的支持名单在市文资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结束后,如公示结果无异议,市文资中心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五条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领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并需配合开展宣传、调研、提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禁止申请奖励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选市级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园区的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撒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此举不仅缓解了疫情带给文化企业的经营压力,也为文化企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帮助。

申请基金
  • 联系电话:010-80877820
  • 服务时间:早10点至晚8点
  • 电子邮箱:service@sfilmmaker.com
  • 公司名称:邵氏影视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 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通州区远洋东方公馆96-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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